CFDA:立案调查2药企,产品停销、召回
发表日期:2017-03-03
医药网3月3日讯 3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2家企业的6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详见附件)。随之而来的是,总局要求产品暂停销售、召回;对企业立案调查、处罚落实到个人。
这是自2月24日,在成都召开过全国药品抽检工作会议之后,总局第一次通告不合格药品。
在那次会议上,副局长吴浈强调: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及时控制产品风险,第一时间根据风险高低采取下架、封存、实施召回等措施。总局将每周发布一期抽检通告,不合格产品供公众查询,接受大众监督,并对既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开展跟踪抽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这个抽检原则,在此次的通告中得到体现。
对于2家企业的6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总局表示: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同时总局要求西藏、山西食药监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将处罚结果报告总局并向社会公开。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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