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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发布!“三改”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解疑

发表日期:2017-02-20
医药网2月20日讯 去年9月与11月,CFDA相继对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与改盐基药品一致性评价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2月17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3份正式文件在CFDA官网发布。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的一般考虑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和《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通告)等多个技术指导原则,本文是上述指导原则的补充文件。
 
  改规格药品系指该规格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上市,或无法确定同规格参比制剂的药品。
 
  本文件适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口服固体制剂改规格药品的评价。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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