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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日用品资质存疑 套用医保现象难禁

发表日期:2017-02-15
医药网2月15日讯 遍布大街小巷的药店走向便利化,北京商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药店非药区域中兼职卖日用品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是否有资质与合规成谜。在工商局营业执照审批时,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即可,但药店主要监管部门为食药监局,依据北京市食药监局要求,药店内销售日用品属于违规行为。
 
  药店卖日用品成常态
 
  北京药店销售日用品已经成为常态。北京商报记者走访发现,药店销售卫生纸、卫生巾、洗发露等日用品现象较为普遍。在海王星辰西花市店、广渠店以及双井店内均可看到卫生巾、郁美净等日用品。西花市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店销售的日用品比普通超市售价还低。“之前店内卖的东西更多,有玉米油、橄榄油、米、洗衣服、沐浴露,但后来没有再卖了。”在国大药房和平西街店内,店内有专门销售香皂、卫生巾、洗发露、卫生纸等日用产品的柜台;广惠康大药房内设的柜台中,有专门摆放护手霜等日用品的销售区域。
 
  搭载日用品销售,让分布在社区周边的药店有了更多内涵,但销售是否合规还很模糊。
 
  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北京市东城区食药监局相关人员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2月1日开始,东城区药店如果在规定面积之外有剩余面积可以卖化妆品、日用品。“只要东西不是很怪,都可以在药店销售,并且可以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