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出台
发表日期:2017-01-19
记者1月1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自4月1日起与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改革方案》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作调整;对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和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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