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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10种情况,将被踢出当地公立医院!

发表日期:2017-01-12
 1月10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赛柏蓝注意到,包括对中标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低于成本价恶意投标、未按合同及时配送到货,拒绝配送用量少、金额小药品等行为,将被最严重处以取消集采资格,两年不接受申请等严厉处罚。
 
  也就是说,这份史上最严的集采办法已经明确提示,如果一旦违规,不但将被“禁赛”,而且更意味着就此丧失了全省参与省级药品招标的所有的公立医院市场,药企一定要高度重视。
 
  附: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维护医药购销秩序,确保药品临床供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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