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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能否遏制廉价药价格“飞天”?

发表日期:2016-12-15
  12月15日讯 近几年,伴随医药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许多原本供需稳定的廉价药纷纷上演价格“飞天”的奇观。 2016年11月24日,工商总局公布重庆工商局对西南制药二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决定书。涉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虽合计只有50万人民币,这让外界得以管窥近年来廉价药价格“飞天”的原因。
 
  西南制药二厂从2012年6月起,成为上游苯酚原料药的唯一国内生产厂家,且由于药监局未批准此类药物进口资质,使得该厂在国内苯酚原料药拥有100%的市场份额。2014年起,该厂与上海制药集团上海新先锋药业参股重组的河南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后者协助销售天麻素为条件,授权商丘市新先锋作为苯酚原料药的独家代理。也许是受到同期重庆工商调查青阳药业同类违法行为的影响,2014年8月西南制药二厂取消了苯酚原料药的独家代理。但事实上,该厂生产的苯酚原料药仍主要销售给本身并不从事苯酚药制剂生产的商丘新先锋,并拒绝向下游生产苯酚药制剂的老客户提供苯酚原料药长达23个月度。
 
  同期,市场上苯酚原料药的市场销售价格从均价127.47元/公斤,一度上涨到最高5320元/公斤,涨超40倍;新先锋公司销售给鸡眼膏生产企业苯酚原料药的价格为1000元/公斤,销售给其它苯酚原料药需求企业的价格最低660元/公斤,最高3400元/公斤;西南制药二厂给新先锋的报价也从最初的260元/公斤上涨到657元/公斤,是2014年前给老客户报价的5倍。
 
  西南制药二厂的前述行为导致依赖苯酚原料药来生产鸡眼药膏的厂家减产、转产或停产,相关产能损失超过132万元。鸡眼膏的销售价格从2012年约1元/盒,上涨到2015年的最高价9元/盒,被迫改变包装后的鸡眼膏还涨到了约20元/盒,上涨近20倍。
 
  相比重庆青阳药业因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罚款上年度相关销售额3%,却没有没收违法所得,西南制药二厂虽被从轻处罚上年度相关销售额1%,但被没收了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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