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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费增长得到控制 将进一步缓解看病贵

发表日期:2016-12-14
    12月14日讯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联合5部门共同完成的一份有关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报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已覆盖全国约1/3的城市,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涨幅均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缓解了“看病贵”问题。报告显示,2015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分别增长4.5%和4.2%,涨幅均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90个接受复评的县(市)所覆盖的213家县级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增长率比2014年下降了5.1个百分点,其中药品费用(不含加成)增长率下降了7.6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绝大多数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取消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地均出台了具体补偿办法,一般价格调整补偿70%至85%,政府投入补偿10%至20%,医院自身消化5%至10%。
 
  各地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耗材阳光采购,29个省份出台了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83.4%的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44.3%的公立医院在省级平台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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