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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深化医改进入深水区

发表日期:2016-11-11
    11月11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务工作者工资有望提高!!!
 
  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意见》要求,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并明确表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解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费用要降低的除了药品、耗材,还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则要重点提高。通过综合施策,将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意见强调,当前,深化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意见指出,从8个方面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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