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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领导小组首次发声 持续推进医改制度调整

发表日期:2016-11-10
   11月10日讯 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6〕7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新领导小组的成员有了较大的变化。新成员的变化会给医改带来什么样的信号,是业界人士重点关注的,而医改小组昨天第一次正式发布了对医改的正式意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一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做了转发。这一《意见》说明新领导小组对医改的继续深入推进的决心,并且在医改的制度改进上有着更宽容,鼓励各地积极进行尝试。
 
  笔者对《通知》进行了一些简单总结,在此与大家分享:
 
  1、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深化医改工作由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抓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笔者分析:一把手负责,责任台账落实,医改一旦跟地方政绩考核挂钩,其推动力的保障是毋庸置疑的啦。
 
  2、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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