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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重大改革!医院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

发表日期:2016-11-09
    11月9日讯 昨晚,一条重大消息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的印发,意味着新的国家监察体系的组建已正式提上日程,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这也是反腐斗争开展几年来,最为重大的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突破,体现出标本兼治的制度反腐进步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要“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专家称,这意味着不仅仅是政府公职人员,今后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央企、国企等机构的公职人员,都可以被纳入国家监察范围。
 
  ▍试点《方案》内容一览: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