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5所省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一半加成
发表日期:2016-11-07
11月7日讯 11月3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推进我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省市联动要求,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省15所公立医院自本月起,取消药品一半加成,即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加成7.5%的价格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并力争到2017年年底实现药品“零加成”。
此前,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出售的药品在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15%的加成,这种“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多检查的现象频频发生,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此次我省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医改突破口,自11月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一半加成,并力争到2017年年底实现药品“零加成”。15所省级公立医院包括山西大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活血化瘀研究所等。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收入会有所减少。之前医院收入主要有三块,一是医疗服务收费,二是药品加成收入,三是政府补助。取消药品加成后,收入的三个渠道改为两个,只有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现在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降低运行成本等手段解决。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主要是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如诊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等,同时降低检查和检验价格。使老百姓就医的负担不会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而增加,是此次改革的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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