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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元

发表日期:2016-09-28

        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海南省人社厅、财政厅与卫计委联合发文,对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50元。

 
  据海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费须按参保年度一次性缴清,年度内不得一次或多次征缴多年度费用。
 
  另据了解,海南省人社厅联合省地税局、农信社开发的城镇居民医保非现金征缴系统近日成功完成测试,并将于10月开始在海南全省范围内推广。通过该系统参保人可通过POS机刷卡缴费,实现参保登记和非现金缴费即时同步完成,为参保人提供更为安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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