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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新农合跨省医疗费可联网报销

发表日期:2016-09-08
     9月8日讯 长期以来,异地就医医药费用报销流程复杂,群众异地就医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往返两地报销非常麻烦。昨天,国家卫计委公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新农合参保者,如确定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治疗,可开具“转诊单”跨省医疗,费用可联网报销。
 
  ■焦点释疑
 
  哪些医疗机构接受转诊
 
  需与省级卫计部门签定点协议
 
  《规范》明确,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
 
  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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