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首个地方医疗法规 医患纠纷、分级诊疗有法可依
发表日期:2016-08-31
8月31日讯 率先试水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的深圳,又在医疗领域重拳改革。
8月25日,被誉为深圳医疗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历经四次审议,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疗法规。《条例》明确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医患纠纷、过度医疗等行为的判定和追责加以界定,也首次将分级诊疗上升到法律高度。
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举对全国起到示范和试点作用。以前医疗领域大多是法规,属于管理条例,现在正式立法了,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医改的推进作用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层面的《基本医疗卫生法》此前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五年立法规划一档项目,现已起草完成法律草案初稿。
首试医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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