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必备医疗器械一览
发表日期:2016-08-15
8月15日讯 继制定《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对县医院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方面,均予以详细规范之后,国家卫计委也要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这一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规范化管理了。
日前,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这两大文件均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而由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的。
文件明确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政治地位”: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由于对分级诊疗作用重大,文件要求,各地卫计委逐渐推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县级以上医院应与其建立协作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其提供的远程影像诊断服务;鼓励其走向连锁化、集团化。
在设备配置上,文件明确,一家符合基本标准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至少配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及以上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心电图仪2台。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职业防护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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