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处方外流 药品销售挤向零售端
发表日期:2016-07-26
7月26日讯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的方向再次得到明确。
《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创新和优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6年启动实施大型医院创建药品、器械示范基地。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
此外,《方案》对于新药研发给出了方向,要求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性疾病、高发性免疫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罕见病等领域,重点开发具有靶向性、高选择性、新作用机理的治疗药物,重点仿制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国外专利到期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方面,要求发展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全降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和脊柱、人工耳蜗等高端植介入产品,以及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
《方案》还明确,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的方向再次得到明确。《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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