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 谁输谁赢
发表日期:2016-07-11
7月11日讯 最近,河北某市D民营医院的院长为了医疗服务价格的问题,不停地在物价和医保局之间奔波。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我国发改委公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彼时,这项政策的影响非常大。舆论都认为这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个对私立非营利性机构利好的政策,认为医院可以通过低价和优质的服务,去和公立医院竞争。
实际远没有这么简单。
2014年5月,河北省紧随国家的政策,冀价管〔2014〕60号文件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具体价格。”文件也提出,纳入医保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支付政策和公立医院相同。
面对当时的公立医院改革零差率和价格,可以自主定价的D医院打算这么调整自己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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