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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应固守总量控制原则

发表日期:2016-07-01
7月1日讯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近日透露,国家层面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启动,各地或开始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据悉,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保证改革后医院总收入不降低,二是保证公众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三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
 
  此前,我国已启动并实施了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的来说,就是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事服务费价格。药品零差价和基本药物的新政实施之后,医疗机构终端的药品价格得到了总量上的控制,以药养医的现象有所好转。同时,在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之后,部分高水平、能力强的医生收入得到了保障,个人价值也得到了体现。
 
  不过,从众多地方的改革尝试来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之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药品成本没有得到根本性控制,“药品降价死”之下,新特药有了更广泛的市场,也蚕食了零差价和基本药物的改革成果。医事服务价格大幅上涨,包括挂号费、门诊费、服务费等普遍提高,使得医疗的总成本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患者的就医负担没有下降,医保的支出也没有得到控制。
 
  在前门没有关严的情况下,又启动了成本增加的后门,必然会导致结构性失衡和总量性失序。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20元,人均卫生总费用2586.5元,实现连续多年上涨。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在上涨,检查费、药费节节攀升,而挂号、手术、护理等费用多年未变,价格都在几元、几十元。从国际经验来看,一所医院的收入应该70%来自于医疗服务收费,30%来自于检查、药品等收费项目。
 
  很显然,在药品成本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控制之下,如果再提高医事服务价格,就会带来就医负担的整体提高,患者就会为改革垫支更多的成本。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改革,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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