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5家公立医院今起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表日期:2016-07-01
7月1日讯 昨日(30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从7月1日零时起,我市万州区等12个区25所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其余28个区县已于2015年前实施改革,至此,我市所有区县均已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此次纳入改革的有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大足区、两江新区等12个区共25所公立医院,所有医院全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药事服务费方式予以补偿。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以前,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可在实际进价基础上顺加15%药品加成,以弥补医院的运行成本。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之后,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将直接按实际进价销售。此举有利于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诊疗行为,减少无序用药、过度用药等现象,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自2012年我市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试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已直接让利患者累计达9亿多元。
除了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外,今年,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制定公立医院管理责任清单,落实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的关系。探索管办分开,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进一步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创新编制管理方式,试点探索编制备案制。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在区县级公立医院探索院长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同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下达控费指标,加强对“大处方、大检查”,以及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的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务人员医疗违规行为档案制和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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