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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得到初步遏制 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放缓

发表日期:2016-06-24
6月24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群众看病就医有保障,2014年,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41号),规定本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本期“专家谈医保”记者专门走访了市人力社保局总经济师高连欢,了解政策运行两年来的效果。
 
  记者:请问,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实施后的整体情况如何?
 
  高连欢: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实施后,当年医保支付7535万人次,较上年增加760万人次,增幅11.2%;住院、门诊、门特人均费用增幅都控制在2%左右,与同期本市CPI增幅1.9%基本持平,呈现合理运行态势。截至目前,2015年医保基金清算工作和2016年医保基金分配工作正在全面实施。
 
  记者:为了推进医保基金总额管理本市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高连欢:总额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到医患保三方的利益,为保障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制度的施行,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科学合理进行预算分配。以当年市政府批准的医保基金预算为基础,预留适当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后,全部分配给各定点服务机构。各定点服务机构占预算分配总额度的比例,依据各定点服务机构前三年服务参保人员所发生医疗费用占全市总费用的比重,按三年费用数据分别占30%、30%、40%比例测算确定。具体操作上,由医保信息系统按照设定的数学模型,自动生成预算分配数据,确保分配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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