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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推广按病种付费 遏制小病大药方

发表日期:2016-05-24
5月24日讯 作为今年医改的重点任务之一,医保控费备受关注,在付费方式改革层面,从国家政策到地方试点,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正逐步扩大。专家认为,此举有望抑制过度用药和“小病开大药方”现象,从根本上遏制医院用贵药的习惯,有利于医保控费。
 
  福建省三明市近日印发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21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全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
 
  对于病种付费疾病,三明市将按照“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超过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其中诊查护理和手术治疗各占50%。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詹积富表示,这是全国第一个医保付费改革,目的是鼓励全体医护人员参与管理和监督,堵住浪费,规范医疗行为,纠正不正确的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
 
  2012年,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重点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截至目前,医保总额预付已几乎是覆盖面最广的医保支付改革措施,目前全国85%的统筹地区开展了付费总额控制,并且将它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协议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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