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药监局:购销要有票,严禁过票、挂靠!
发表日期:2016-01-15
1月15日讯 1月11日,四川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对医药经营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专项整治,过票是核查的重点。
无独有偶,安徽省局在2015年发出的《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又被翻出。在该公开信中,安徽省局明确要求,要禁止严禁挂靠经营、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安徽局对经营企业提出六大要求
企业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销售给合法单位;采购和销售药品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购)货单位资质材料及所销售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核实销售(采购)人员真实身份,索取(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确保药品购销渠道合法。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职,并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责任。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建立“处方药销售登记表”,限量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企业必须按药品贮藏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验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藏药品,定期检查记录储存期间温度,冷藏、冷冻药品在收货、储存、运输环节应当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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