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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 广东实行市级统筹

发表日期:2016-01-14
1月14日讯 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个人缴费比重提高多少比较合适?居民负担会否加重?广东何时“落地”?12日,广东省人社部门表示,省里会按国家规定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但由于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具体费率或由各地级市确定。
 
  《意见》明确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意见》要求,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另外,《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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