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最严“处方令”:严查违规销售处方药

最严“处方令”:严查违规销售处方药

发表日期:2015-12-30
12月30日讯 随着药监部门对药店GSP飞检等措施执行,院外销售在近期不容乐观。
 
  据国家食药监局官网昨日(12月29日)发布消息,近日安徽省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和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列入2016年药品流通监管重点,与GSP认证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相结合。
 
  安徽检查重点
 
  一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守法经营,禁止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对限量销售的品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是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严格按照规定由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

分享到:

上一篇: 互联网医院三种模式争先赛 同质化困局成障碍
下一篇: 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