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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新医改:药品采购价超标 医院自掏腰包

发表日期:2015-12-29
12月29日讯 尽管国家层面的医保支付标准文件迟迟未出台,但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抢跑”。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事实上,这一思路在国家层面正在制定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体现。记者此前就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医疗机构负担剩余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透露,截至2014年底,全国8677所政府办的公立医院长期负债合计2333亿元。
 
  分析认为,今后医院集中采购时对于药价也将更加敏感,一旦高价药纳入过多,医院要想消化此前累计的债务将更有难度。
 
  药价若超标医院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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