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程序简化≠管理削弱
发表日期:2015-12-17
12月17日讯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98号,下称《意见》),明确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本报记者留意到,厦门已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今年11月开始的最新一批医保定点服务单位申报就不用评审,申报程序简化。亳州市人社局透露,该市年内将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两定”资格审查。湖北省相关部门也有消息传出,将按规定在年内取消“两定”资格审查,近期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采访中,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预计,接下来各地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如何签订协议、如何落实监管等都需考量,因地制宜地进行相应调整。还有多位专家坦言,由于距年末时间较紧,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地执行的时间可能会稍有推后,但大体方向不变,有可能延迟到2016年初。
宽进严管,两步并为一步
“定点医疗机构,contracted facility,英文中的本意就是‘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国家卫计委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室顾雪非博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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