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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过度治疗” 须理顺医疗价格体系

发表日期:2015-12-08
12月8日讯 近年来,我国医保事业发展迅速,编织起了全球最大的医保网。但医保资金管理仍很滞后,“救命钱”尚缺“安全阀”,冒名住院、过度开药、重复就诊等骗保事件频频发生,小病大治、轻病住院、过度检查等现象屡见不鲜,医保的“政策红利”相当程度上被抵消,致使有些医保基金没有“花在刀刃上”,患者的“受益感”被削弱。特别是过度医疗,不仅加剧了看病贵问题,而且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
 
  当然,医保资金监管是一道世界性难题。由于医疗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医保机构很难评价医生的服务是否合理,因而在与医生的博弈中常常处于劣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生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为了打破医疗机构的信息垄断,医保机构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跟踪掌握医疗成本、医疗行为等信息,由此导致了一场昂贵的“信息竞赛”。
 
  从美国的医保管理,我们或许可以汲取一些经验。1987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医疗照顾与医疗补助患者保护法”,又称“联邦反回扣条例”。该条例针对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的报销行为设立了刑事处罚。各州法律亦将医疗欺诈入罪,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和对患者的保护力度。
 
  同时,美国法律规定,医生处方与药物分离。在美国,医生有处方权,不过病人可以在各地独立于医院的药房中领药。根据医生的处方,药房的药剂师会为病人提供必要的药理知识和替代药物的选择。医生和药剂师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
 
  药剂师为公众提供预定的药品,也可以根据医生的处方单,向病人推荐相同配方,不同厂家的药物。更主要的是,药店卖药,价格由市场决定。病患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来选择最有效、最经济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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