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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 患者可在“家门口”报销

发表日期:2015-10-27
   10月27日讯 对于癌症患者等一些大病重病患者来说,治病的巨大开销是一个头疼的事。好消息来了,只要你参加了宁波的医保,符合报销条件,有一些常用药每年自己可少掏近一半的钱。
 
  近日,根据省文件要求,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补充意见》(简称《意见》),建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在这15种药品中,有9种是目前临床上用途比较广泛的恶性肿瘤用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赫赛汀、美罗华、泰欣生;另外6种用于治疗其他大病:免疫球蛋白、诺其、类克、索马杜林、复泰奥、福斯利诺。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享受,按医疗费票据开具时间所在年度进行补偿,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宁波相关医保规定,各部分报销分别为50%、55%和60%,补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患者及其家庭减少了医药负担,能够为患者减负近“五成”。
 
  以常见用于治疗癌症的爱必妥(西妥昔单抗注射液)为例:每支价格为3805元,按照说明书用量,共需用量50支,所需药品费用为3805*50=190250元。假设这些药品都发生在同一医保年度,大病保险支付的金额为96650元,此时,由患者自行承担的费用为93600元,自付费用降幅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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