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成立机构对独家 专利药品进行价格谈判?
发表日期:2015-10-12
10月12日讯 针对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价格谈判的想法并不新鲜,但却一直难以落到实处。在国家发改委推进药价管理改革的当口,国家推进价格谈判机制的决心或是前所未有的。长期看,价格谈判机制必然会有效实施,但就眼下而言,具体谈判依据、执行主体、谈判后的采购落实,以及价格谈判与药品招标、支付基准价等方面的衔接却仍未有明显的护航措施。
而在地方,为顺应药品价格改革的趋势,各地主管部门对药品招标中“二次议价”的探索也貌似已经默许。在取消最高零售指导价之后,企业药品价格或将承受更大的压力。
瞄准独家产品
根据有关消息,该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将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负责制定谈判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格等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和谈判办公室,拟放在国家卫计委。
据了解,谈判委员会将首先对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科用药、中成药等品类中竞争不充分的独家品种、专利品种以及相关的单独定价品种进行价格谈判。在具体的品种选择上,要求各省按照上年度药品采购金额排序,上报排名前20位的品种。
价格谈判委员会依据各地采购品种中标价格、历史采购价格、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国外采购价格,建立谈判药品价格信息库,并确定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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