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正式入刑 专家:医疗秩序不能只靠刑法来维护
发表日期:2015-09-17
9月17日讯 一名12岁的男孩在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传染性疾病,不治身亡。七八个身着孝服的“家长”,将写有“杀人偿命”字样的白色条幅横悬在医院门前,围着火盆为死者烧纸祭奠,两只花圈端正地摆放在医院门口,中间是男孩的黑白照片。其间几名“家属代表”与院方发生激烈争吵,并声称与医院和解的唯一条件是赔钱,引得过往行人驻足围观。只有靠边坐着的男子一言不发,医生说,他才是死者的父亲。这是近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三级甲等医院门前的一幕。
“医闹”的出现,字如其名,就是对医疗系统的一场闹剧。其危害不容小觑,不仅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医院的医疗设施,还威胁到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影响极坏。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
“这是我国法治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了解,“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彼此间有一套分工流程,利用医院的责任,借机闹事,甚至有些人把这当作一个行业来牟利。“医闹”经常采取毁坏财物、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或者在医疗场所滞留等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医闹”是一个特殊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甚至发展成为一项新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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