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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大整改,过票彻底完蛋?

发表日期:2015-07-30
7月30日讯 近日,一则国家食药监总局要严管药品税票的通知在微信圈流传。
 
  微信流传的通知称,从2015年8月1日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购销药品时必须开具或索取发票,药品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向零售药店或诊所、卫生室等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发票,零售企业和诊所、卫生室等在购进药品时也必须索要发票。对于此前没有执行此规定的,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不开具或索取发票的,一律按违反GSP,存在严重缺陷项目进行处理,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有违法行为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诊所或卫生室不索取发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需卫生部门处理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不过,在国家局的官方网站上,赛柏蓝并未搜索到相关的通知文件。不过在跟业内人士进行交流时,有江西、吉林两省的零售行业的人士表示,已经接到本省监管部门的通知。据悉,此通知下发的时间大约是7月中旬左右。不过也有别的省份商业公司称并未接到类似通知。所以目前尚无法确定是国家局统一内部通知还是地方政策。
 
  药监要变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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