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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扩大医保报销范围 393种药使用限制取消

发表日期:2015-07-02
7月2日讯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扩大了医保目录使用和报销范围。
 
  393药品取消使用限制
 
  根据规定,关于药品目录中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限制,《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除卫生计生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共计393种。关于药品目录中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的自付比例,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乙类药品的,不再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参照《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管理,共388种。
 
  新增部分感冒药
 
  我市对部分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的调整,根据省人社厅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调整,现对我市《药品目录》作出相应如下调整:增加“氨麻美敏片、氨麻美敏片(Ⅱ)、氨麻美敏片(Ⅲ)、氨麻美敏口服溶液、氨麻苯美片、氨酚伪麻美芬胶囊、氨酚伪麻美芬片、氨酚伪麻美芬片(Ⅱ)、氨酚伪麻美芬片(Ⅲ)、洛芬葡锌那敏片”等10种药品,限住院使用,自付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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