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药品采购预算禁超医院业务支出25%-30%
发表日期:2015-06-23
6月23日讯 药价虚高、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低价药”越来越难买……为破解这些问题,国家卫计委昨日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细化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改革措施。今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不再是“一刀切”,而是采取招标、谈判等五种采购措施,“对症下药”解决上述问题。
在我国,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这意味着,公立医院今后如何采购药品,影响着每一名患者的钱包。此次改革将达到两个目标,首先是降低药价,其次是保障药品供应。
首提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自2006年以来,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但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价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通知督促各省份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此次改革的亮点是根据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公立医院将通过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不同方式集中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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