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征求税优健康险办法意见 带病投保望落地
发表日期:2015-06-18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通过降低赔付额度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当年支付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保险金额的五分之一。”有保险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实实施,将为“带病投保”大开绿灯,一些因患病而不能投保健康险的客户,未来也有望可以选购相关产品了。
所谓“既往病史”,指保险公司都要求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并根据病史情况明确保险责任。按照征求意见稿,一旦标注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既往病史”拒保。而对于首次带病投保的客户,如果投保人第一次投保时已明确告知患有疾病,而不是在保险期间发生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将赔付金额降低。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纳税人个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中端医疗保险要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群的中端医疗费用保障”。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锁定“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这种形式不会对现有的健康险市场造成大的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对医疗费用的补偿,满足老百姓需求,同时又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保项目配合,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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