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药分离 参考定价
发表日期:2015-05-13
德国是世界上制药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全球药品费用快速上涨的背景下,德国政府不断尝试新政策以期控制快速上升的药品费用。
联邦德国卫生部是德国医疗卫生领域最高政策的制定与监管机构,主要负责起草相关法案、条例以及行政规范,内容涵盖疾病预防、医疗卫生以及长期保障等方面。卫生部主要通过各种政策规制活动,实现对各药品价格监管机构的领导与监督。
德国实行医药分离制度,无论是医院还是诊所,都不设药房。患者看病后,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可以到任何一家药店买药。德国法律规定,药店不得连锁经营,所有处方药的价格全国统一。德国市场上的药品可分为专利药和仿制药两种。对于专利药,制药企业有权自主定价。药店和经销商可以依法在药品进价基础上收取附加费,国家只规定附加费的上限。无论在哪家药店出售,同一种处方药的附加费都一样。专利保护到期后,其他企业有权生产仿制药。但随着生产企业增多,药品价格也就随之下降。
德国药品实行参考定价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德国是第一个采用参考定价的国家,1989年《药物参考价格体系法案》的出台,标志德国开始实行参考定价制度。参考定价制度的目标是通过消除治疗效果相似的不同药品之间的价格差异,提高药品市场的透明度。但此种定价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缺点:一是专利药不受参考价格制约,从而获得医疗保险全额报销政策,完全享受市场高价特权;二是对于疗效相等的不同药品采用固定标准,大大降低了药品价格的敏感度,使得药品间额外附加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和回报。参考定价机制虽然可以有效控制仿制药品的价格,但由于专利药完全享有高价特权,高额的药品报销费用使德国政府不堪重负。此前,德国常有医药企业通过更换药品名称的“伎俩”,将旧药高价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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