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
发表日期:2015-04-02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儿省直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工信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 69号)要求,我省拟组织各地、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相关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已将国家公布定点生产的4个药品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确保医疗机构顺利实现网上采购定点生产药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执行时间。2015年4月底前,医疗机构要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完成《药品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确定回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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