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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3-31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工信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联
 
  合下发的《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现就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定点生产品种采购范围
 
  国家定点生产中标药品(见附件1)的采购范围统一调整为“全市”;未在国家定点生产中标、已在本市全市范围中标的药品,采购范围由“全市”调整为“非基层”;未在国家定点生产中标、已在本市非基层范围中标的药品,维持原采购范围不变(见附件
 
  2)。二、调整国家定点生产中标药品采购价对国家定点生产中标药品的采购价,药事所将按国家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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