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采购新规落地上市药企抢先机
发表日期:2015-03-04
2015年医改首个大动作瞄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其中,关于实行药品分类采购的措施成为最大亮点。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从顶层设计的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后续将伴随地方招标方案加快推动各省招标进度,而相关上市药企也将凭借自身优势品种在新一轮的招标中各显身手。
具体来看,在实行药品分类采购方面,《意见》提出,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落实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三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两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对此,申万宏源医药行业分析师指出,“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可能会对现行的医药销售模式形成一定影响;对剂型、规格的数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通过改剂型、改规格赢得市场优势的运作模式形成巨大冲击。而目前我国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已达34个城市,放开部分试点单位自行采购,有利于地方招标的多样化,总体而言,有利于加快2015招标大幕的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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