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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属增值税征收范围

发表日期:2015-02-06
2月6日讯 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
 
  通知规定政策为,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通知还规范了创新药的范围,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通知还就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需要保留的资料,做出规定。
 
  从通知内容来看,财政部对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的增值税政策做出的规定,将减轻创新药研发企业的赋税,对于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有积极作用。
 
  据民生证券表示,从创新药政策角度来看,三年来利好频出,市场对于创新药的投资机会越来越重视,国内创新药研发的环境在逐步向好,产业氛围越来越浓。从非政策角度来看,多项因素表明创新药研发环境近年来持续向好:1)资金方面,三年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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