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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1-2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药材标准对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将引种自国外且尚未批准进口的药用植物及国内新发现的药材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地方药材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存在同名异物现象等问题。为严格地方药材标准管理,保障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下列情形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
 
  (一)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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