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4种救命药医保可报销70% 不设起付线
发表日期:2015-01-21
今年起,岛城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24种特药、2种特材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支付比例为70%,定点特供药店范围也有所扩大。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出台社会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范围、待遇资格、结算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不设起付线,特药特材报销70%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其中,特药特材救助不设立救助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另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在享受政策规定的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待遇基础上,按规定享受特殊医疗救助。
根据青岛新的医保政策,从2015年开始,青岛医保待遇实现城乡统筹,也就是说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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