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基层医院须优先用不加价药 甲医院扩大使用比例
发表日期:2014-12-15
医药网12月13日讯 越来越多的“不加价药品”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使用,这些药品被称为基本药物。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目前一共有621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后基本药物在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的配备使用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基层卫生院所基本药物不加价
据悉,我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为主,《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将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101种药品纳入我省基本药物范围,共计621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81种,中成药240种。按照我省要求,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要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省卫计委表示,这种做法一方面缓解看病贵,另一方面也能缓解看病难的问题。实际上,诸多基本药物已能满足大部分疾病的诊疗需求,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也有助于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去就诊。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基层卫生院、卫生所就只有基本药物了。我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其中:甲类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超过我省基本药物品种总数(621种)的20%,乙类卫生院和丙类卫生院不超过15%。甲基多巴等61种药品作为基层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也会配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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