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减免部分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表日期:2014-12-01
医药网11月29日讯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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