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出台办法 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行为
发表日期:2014-10-20
医药网10月20日讯 贵州出台办法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行为,全省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卫生人员,凡在新农合日常诊疗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记者从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卫生人员行为,维护新农合基金安全,保障参合群众利益,根据相关规定,《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并实施。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一旦上了“黑名单”将由省合医办通过省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黑名单库数据管理,全省通报并关闭新农合信息平台接口,实行全省定点“一票否决”,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准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人员一旦上了“黑名单”除了将被取消对参合群众诊断疾病、开取处方资格外,还将受到当年不能评优和晋升职称、取消执业资格,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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