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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为何难上“医强险”(民生观)

发表日期:2014-08-19

 

  医药网8月18日讯 日前,湖南一产妇在医院生产过程中不幸离世,引发了医患双方的纠纷,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这些年,类似事件不断,有人说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因为有交强险,纠纷大大减少了,医疗卫生领域为什么不借鉴一下,搞个“医强险”呢?
 
  这是个好想法。事实上,“医强险”已经有了——医疗责任保险,简称医责险。2013年,全国6000多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责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然而,我国医疗机构的医责险总体覆盖率仍然偏低,医院和保险公司对该险的积极性都不高。
 
  医院说,责任险保费高,赔付程序繁琐,产生纠纷往往要自己先拿钱解决,保险公司靠不住。此外,医疗风险虽说大,但大的事故一年也出不了几起,一家三甲医院一年保费差不多100万,“私了”甚至更省钱。
 
  保险公司说,高风险的医院或科室愿投保,但是公司不赚钱;低风险的医院或科室投保赚钱,但人家不愿投保。若不强制,恐怕连年亏损,超出承受能力。
 
  这些问题,并非不能解决。从社会层面上看,医责险在特殊情况下发生时,引用第三方对医疗事故进行赔付,既是风险防范,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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