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制定中医药法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
发表日期:2014-07-25
医药网7月24日讯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有望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征求意见稿称,中医药是中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国家将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合理规划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公立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在中医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医疗人员将按照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两类分类管理。前者的执业资格和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执行,后者须经县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登记,并在登记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中医药相关标准体系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供公众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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