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回应安徽基药招标争议
发表日期:2014-07-03
医药网7月3日讯 近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出《关于屏蔽部分投标产品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遭到浙江震元、朗致集团、广州南新、常州方圆等药企的联合反对,他们认为安徽省此举无法律基础,涉嫌制定歧视性条款。国家卫计委就此向中国网财经记者做出回复,称具体采购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
6月16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出《关于屏蔽部分投标产品信息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根据《实施方案》,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未通过新版G M P认证的原则上不能参与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我中心将于6月18日屏蔽无新版G M P证书的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产品信息。”这一《通知》一经挂出,就遭到了浙江震元、朗致集团、广州南新、常州方圆、四川奥邦、科瑞德制药、福建天健等药企的联合反对。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称,“屏蔽就是这些药企不能够进入到招标采购这个系统了,安徽这样做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药企还在申诉,这个事情还没完。”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卫生部就联合印发了《四部委合力推进新修订药品GMP加快实施》(国食药监安[2012]376号文),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确已开展新修订药品GMP改造但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停产改造期间可委托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生产,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可委托生产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药企认为,安徽的做法有悖国家四部委的文件精神,恳请行业组织向国家食药局和卫计委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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