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大气防治十条考核办法
发表日期:2014-05-29
昨天,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地方政府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办法》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作用,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列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考核1京津冀考核PM2.5降幅
对地方政府考核的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提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重庆市等11个省份,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其他省(区、市)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
解读《考核办法》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体现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与全国其他地区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各自工作重点。
在年度考核时,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对其他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单一考核,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估性指标。
考核2重点考核机动车防污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10项指标,其中占比较高的大气环境管理16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15分、机动车污染防治12分、产业结构调整12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终期考核和全国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年度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解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在10项指标中,“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占了很大分值,这也说明了我国污染的根源,很多污染问题都是产业结构的问题,重污染工业比重较大,而这必将成为今后治理的重点。而对城市来说,机动车是重要的污染源,因此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必然也是重点。
问责1不合格地方多掏钱治污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今后将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解读柴发合认为,不管奖还是罚,前提都是必须完成任务。如果中央财政扣减“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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