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计委拒绝提供超生费开支情况
发表日期:2014-05-09
回放:4月1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浙江律师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卫计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社会抚养费(即超生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广东省卫计委7月31日称上述信息是“内部事项管理”,决定不予公开。
吴有水认为该告知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是将广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在此案判决前,广东省卫计委公布了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总额14.56亿元,但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开支及使用等情况,未有公开信息。
新京报讯 广东省卫计委公布信息的最后期限已到,新京报昨日致电广东省卫计委,其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在4月30日广东省卫计委已依照法院判决答复了浙江律师吴有水。吴有水表示,截至昨日下午,他尚未收到相关材料。
回复:总额已公开,开支不知晓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判决之后,广东省卫计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在有效期限内答复了吴有水。“并且也按照法院判决,根据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答复了吴有水。”
他介绍,此次对吴有水律师的答复内容主要有两条,首先是广东省卫计委已于去年12月把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公布。此外,吴有水律师要求的“公开社会抚养费开支”不属于卫计委的职权范围。
解释:罚款进国库,不管钱去向
上述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违法生育家庭与社会发展的情况,把通知书发给超生家庭。此后,由超生家庭把罚款交到相关财政账户,罚款就进了国库。“我们只做出通知,收钱与钱的去向不归计生部门管。”
此外,他解释,由于审计工作并不是由计生部门来进行。“因此这部分的数据,计生部门无法提供。”
■ 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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