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县级医改三种调价方式待选
发表日期:2014-04-22
核心提示:梁万年说,取消以药补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突破口。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311个县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践证明,改革试点总体方向正确,政策基本符合实际,基本路子逐渐形成。无论是医务人员、公立医院,还是政府部门,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经形成。
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1011个县,明年全面推开。
就县医院改革如何推进,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姚建红。
——编者
一问医疗服务价格为何调不动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例如,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但是,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阻力很大,医务界呼吁多年,始终没有解决,难点到底在哪里?
梁万年说,取消以药补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突破口。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311个县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践证明,改革试点总体方向正确,政策基本符合实际,基本路子逐渐形成。无论是医务人员、公立医院,还是政府部门,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经形成。
取消以药补医后,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必须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投入占到医院总支出的35%,还有药品加成等收入。医院的支出减去这些之后,差额通过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来补足。这种情况下制定的价格是较低的,在当时也是合理的。
二问“越招标价越高”怎样避免
《意见》提出,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的探索。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实行多年,有人认为药价越招越高,争议很多。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能不能降低虚高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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